▲在「裸體主義」者眼中,天體營這種「社交裸體」是一種家庭和休閒運動。(圖/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去年9月中旬,57歲的朱姓男子與44歲的陳姓女子在網路發起天體營活動,地點在新北市新店山區桶后溪畔開全裸烤肉趴,被人拍到照片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考量裸趴地點在隱密深山,且沒有親密性愛行為,但審酌民情無法接受天體營,昨天(28日)依公然猥褻罪將朱男等10人緩起訴,成為國內首例。
這項天體營網路揪團活動,共有8男2女參加,男性一人繳1000元,女性一人繳600元,用於購買烤肉用品,10名參加者年紀在36歲到57歲,職業方面有7男是工人、1女無業,發起的朱男和陳女都務農,10人居住地點遍居全台,不少是已婚者。
當天10人沿著桶后溪走進隱密山區後脫衣烤肉,但還是被非參加者發現,並且拍照報警。警方獲報後,查扣陳女電腦,發現當天的活動照片,依公然猥褻罪函送法辦。朱男等人供稱「只想以身體擁抱大自然」,不解外人為何要以有色眼光曲解。
檢方認為,照片顯示10人在公開場所裸露構成公然猥褻,但從照片顯示只有全裸烤肉、男子搭肩等,沒有親密行為,因此予以緩起訴,期限1年,但每人須繳交國庫2000元的處分金。
對於獲判緩起訴,陳女在臉書感謝「美麗的女檢察官」,認為此案獲得折衷的圓滿處理,「讓大家都有階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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