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示意照。(圖/記者徐文彬攝)
東森新聞記者吳宇軒、余建良/台北報導
一名泰國富少今年初來台,結果邀一名辣妹指控「撿屍」性侵,不過檢察官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辣妹出入夜店、飯店時走路正常,還和富少有說有笑,而且事發後她還在臉書上分享跟朋友吃大餐、唱歌玩樂的照片,表現得不像是性侵受害者,因此給予富少不起訴處分。
電音舞曲響起,夜店男女幾杯黃湯下肚、肢體動作曖昧勾起情愫,一位來台旅遊的泰國富少,本月4日在夜店「ROOM 18」碰上一名辣妹,2人發生一夜情,原本以為是你情我願,但警方卻找上門說他涉嫌性侵。
當時2人在夜店打烊後,到台北市中山區一間飯店開房間,隔天早上富少還幫辣妹付了1000元車資,讓她搭計程車離開;不料下午警方就找上門,因為辣妹離開飯店跑去報案,說她喝醉後無力反抗,被迫發生性關係。
泰籍富少見狀嚇了一跳,強調當時2人你情我願,不懂為何被辣妹反咬一口?富少說,2人當時在夜店就有肢體接觸,辣妹主動摸他的臉和大腿膜。
檢方透過監視器發現,辣妹出入夜店和飯店時走路步伐正常,和泰籍富少一路有說有笑,看起來不像是喝醉、失去自主能力,完事後還給對方自己的臉書,且事發後臉書PO上都是吃大餐、唱歌玩樂的畫面,反應不像被性侵的人,因此給予泰籍富少不起訴處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