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清殺人後坦承犯行,因此被法官認為「似仍有一絲悔意」,免判死刑。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殺一、兩個人真的不會判死刑嗎?高雄貨櫃車司機蔡永清因為和余姓女雇主有財務糾紛,竟持刀闖入對方住處縱火,並狠砍41刀殺害余婦及其女兒,被檢方求處死刑。但法官審理後認為,蔡永清在審理過程坦承犯行,「內心似仍有一絲後悔改過之意」,沒有處以極刑的必要,判他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今年60歲的蔡永清是44歲余姓婦人雇用的貨櫃車司機,兩人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後,因為房屋收益發生糾紛,他認為自己被余婦利用,竟萌生殺意。2014年9月14日上午,他帶著水果刀和打火機闖進女友住處縱火,沒想到原本在睡覺的余婦被火勢驚醒,氣得大罵蔡永清為何放火。
蔡永清見縱火殺人的計畫失敗,竟拿出水果刀追殺余婦,狂砍25刀直到對方斷氣才停手,這時余婦年僅19歲的女兒也因為火警下樓查看,當場撞見母親被刺殺,來不及逃跑也被蔡永清狠砍16刀滅口。
事後檢方請求高雄法院從重判處死刑,法官審理後認為,蔡永清事先縝密佈局殺人計畫,不只殺害余婦,連其19歲女兒也不放過,手段凶殘,惡性重大,但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內心似仍有一絲後悔改過之意,良心尚未完全泯滅,尚難認其已無一絲懺悔之意」,最後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我們想讓你知道…殺兩個人只需要「一絲悔意」就能逃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