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凱傑。(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土耳其火槍兵」王凱傑2013年被控偷拍、性侵,轟動台灣社會,2014年4月又在淡江大學校園與德國籍男生口角、肢體衝突,30日被士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王凱傑當時因偷拍一審被判1年10月,德國男生在淡大校園對他出言批判並拿手機拍攝,引發肢體衝突,王凱傑上前搶奪手機,還將人推倒在地,導致德國男生右手和頭部受傷。
王凱傑在法庭上辯稱,他當時只是要擋住手機鏡頭,正當防衛自己遭受侵犯的隱私,沒有要打人,對方是自己跌倒。但法官認為,德籍男在公共場所拍照並無不法,而其手機錄影顯示王凱傑確實打人,依法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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