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遭18歲的愛慕者闖入家中性侵。(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18歲周姓男子前年9月透過友人認識一名13歲少女,瘋狂愛上對方,雖3度告白被拒,仍跑到她打工的地方應徵,使兩人成為同事,更趁她去年4月遺失住家鑰匙時撿走鑰匙偷藏,3天後戴著口罩、安全帽及麻布手套裝成小偷,潛入她家以膠帶封貼她雙眼、戴保險套性侵得逞,被新北地院判刑8年2月、賠償80萬元。
判決指出,周男屢次求愛被拒,卻仍以少女的好朋友自居,經常在打工下班時陪她回家,從而得知少女因為媽媽值大夜班,平常晚上只與5歲弟弟兩個人在家,2014年4月他撿到少女住家鑰匙後,竟然心生歹念假扮小偷,潛進少女家中強拉她性侵。善良的少女當時害怕「小偷」傷害幼弟,遂盡力配合對方,任由自己遭受強制性交,事後向媽媽哭訴並報警。
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監視器畫面找上涉嫌重大的周男,讓畢竟年紀尚輕的周不敢隱瞞案情,坦承自己因屢次求愛被拒憤而犯案,先被依妨害性自主、竊盜等罪共判刑8年2月,日前再被判處民事賠償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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