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傳播公司經紀人載喝醉的傳播妹回家,卻趁機性侵。(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30歲廖姓男子在傳播公司擔任經紀人,2014年1月某日凌晨送傳播妹小真(化名)回家,卻趁對方爛醉如泥之際予以性侵,迅速地在8分鐘內完成穿脫衣物、性交射精等動作,讓酒醒後發現自己沒穿褲子的小真報警處理,於下體驗出廖男DNA後提告,讓他在7日被新北地檢署依趁機性交罪起訴。
檢方調查,廖男案發當天接到電話,去接與客人喝到爛醉的小真回家,在3時42分把她帶回三重區租屋處時,認為有機可趁,當即實施性侵,3時50分離開,遭到提告。
廖男到案時辯稱你情我願,但小真秀出兩人事後的LINE對話紀錄,包括「我錯了」、「可以和解嗎?」「你忍心看老爸(廖男)被關嗎?」「你撤銷告訴,公司那筆債我幫你還清」等語,讓檢方認定罪證明確,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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