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H會館有著無敵海景,是許多觀光客的最愛,但卻因為持「農民教育休閒活動中心」營業執照經營旅館業務,遭縣府開罰35萬。(圖/翻攝墾丁H會館FB,下同)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獅子鄉「墾丁H會館」以無敵海景聞名,房價至少1萬元起跳,但前年卻被屏東縣政府查出,H會館持「農民教育休閒活動中心」營業執照經營旅館業務,因此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開罰35萬元。雖然開罰令出爐後,H會館曾提起行政訴訟,但卻被法官以「縣府開罰無不妥」為由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H會館的前身是潮州鎮農會農民教育中心,荒廢13年後從蚊子會館變身為高檔飯店,但營業登記仍為「農民教育休閒活動中心」,整座會館共有126間客房。由於屏東縣政府認為農民教育休閒活動中心的服務對象為「農民」,但H會館卻將服務對象私自擴大為「國民」,卻未向主管機關領取營業登記,與法令不符,因此於2013年9月對H會館開罰35萬元,並勒令停業。
▼墾丁H會館前身是潮州鎮農會農民教育中心,業者花了5億才將它打造成高級飯店。
H會館不服政府開罰,提出行政訴訟,業者表示,由於農身分難以認定,公司才會將服務對象擴張為「國民」,且會館除提供住宿外,尚有提供農產促銷、教育娛樂等服務內容,「性質確實與一般旅館業者不一樣」。
雖然H會館提出抗告,但屏東縣地方法院卻認為H會館營業型態是提供不特定大眾休憩與住宿,須受「觀光發展條例」規範,縣府開罰無不妥;會館接獲判決表示會提出訴願,不會停業。
屏東縣觀光傳播處長鄞鳳蘭表示,「農民教育休閒活動中心」與「旅館業」最大差別在於「收容對象不同」,縣府只是要求會館停止服務「一般民眾」,而非要求停業。不過,鄞鳳蘭也表示,由於「農民教育休閒活動中心」營業登記是由農委會核發,「應由農委會決定應否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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