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高雄當看護的27歲印尼女子遭所照顧的老翁猥褻。(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80歲耿姓老翁2012年12月23日趁妻子外出洗腎,竟向27歲印尼籍看護伸出狼爪,不只對她強脫衣物、襲胸、吮乳、摸下體,還強拉她的手撫摸自己生殖器,口說「這個已經沒用了」,遭高雄地方法院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被害人案發當時受耿翁女兒聘僱,照顧被告兩個多月,沒有想到耿翁為老不尊,竟向她出手猥褻,案發後她向耿翁的妻子與女兒反應都未獲理會,於是自己打1955專線報警。
耿翁出庭時,辯稱自己年事已高,不良於行,不可能猥褻看護,後來又改口說當天「是她褻瀆我」,「把我的頭壓到她胸部」,她還用半生不熟的國語說「阿公你很好~我幫你硬起來~」等挑逗話語,事後與律師要求賠償,「意思就是要我拿出鈔票!這就是他們的目的!」法官認為耿翁說詞不一,顯是狡辯脫罪之詞,認定原告證詞為真,考量耿翁年紀大,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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