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太學花學運期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網路PO文嘲諷蔡正元「不要臉髒東西」,蔡正元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段一審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段宜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10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定讞。
▲段宜康網路諷蔡正元判刑定讞。(圖/資料照)
去年於太陽花學運期間,立委蔡正元在電視政論節目與學運代表吳崢激辯落居下風,立委段宜康隨後在網路PO文大讚學生打臉蔡正元表現,文末還揶揄「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
為此蔡正元提告公然侮辱,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段宜康已50歲有大學畢業學歷,並具相當社會歷練,應了解這種抽象謾罵字眼會傷害他人名譽,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並非絕對無條件,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段宜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段不服判決上訴高院,高院法官審理後今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全案至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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