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引爆馬王政爭及涉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10日二審宣判定讞,判黃世銘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由於判決定讞前,黃世銘已經退休,且考試院銓敘部已核准此案,因此他目前還是每月可領17.6萬退俸。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曾在1月5日前往法務部表達不滿,並直指《法官法》的「個案評鑑制度」實施至今或許還能拍拍蒼蠅,卻完全打不了老虎,黃世銘事發至今未受任何行政懲處,每月還可領取優渥的退休金,「豈是事理之平?」
當時,檢察總長顏大和5日也表示,銓敘部曾要求法務部針對此事的相關處置說明,由於黃世銘年滿60歲且年資已滿30年,依法可一次領取1200多萬或是每月17.6萬的退休金。
至於黃世銘在判決定讞是否還能請領月退俸,據了解,銓敘部目前的立場是,在目前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尚未在立法院通過前,依現行規定,除非遭褫奪公權才會停發,換言之,即便黃世銘被判有罪還是可以繼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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