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2日一早四名割闌尾志工在南港路「宣傳」罷免不能宣傳,玉成派出所員警前往現場要求,「現在請你們解散啦!」堅持志工沒有申請路權不能辦活動,志工則認為每個人都有路權,不知要用什麼法申請。
網友Ren-Shan Luoh上傳影片,還原事發經過,以下為逐字稿。
警察:麻煩你們現在解散好不好,不要影響到路人。
女志工:請問我們多少個人要申請?那這邊要用什麼法申請?
警察:你們這邊辦活動...
女志工:我們這邊要用什麼法申請?在人行道上。
警察:這個路權的問題啊!
女志工:路權不是在馬路上嗎?
警察:你要跟分局申請啊!你要跟分局申請啊!
女志工:路權不是在大馬路上嗎?
男志工:對呀,可是我們在人行道上,影響到誰的路權嗎?
警察:人行道也算道路的範圍啊!
男志工:那我沒有路權嗎?我有沒有我的路權?
警察:你不要跟我講這個,你要申請路權的問題,你要跟我講你有沒有路權,阿別人有沒有路權?大家都有路權嘛~
男志工:那大家都有路權,為什麼只抓我不抓別人?
警察:在那邊沒經過申請,你在那邊做活動然後影響到路人嗎,好不好?
女志工:好。
警察:現在請你們解散啦!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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