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池涉嫌竊佔國土被判無罪,僅被士院認定違反水保法判2年3月。(圖/東森新聞)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位於陽明山蓋建七七行館涉嫌竊佔國土約1500坪,被依竊佔違反水土保持法、誣告、偽證、公司法和偽造文書等7項罪名起訴,士林地院13日宣判,劉政池僅被認定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其他皆無罪,劉政池的妹妹劉子瑩、2位女兒劉冠廷和劉冠余涉嫌偽造文書罪也都無罪。
▲劉政池蓋建七七行館,旁邊國有地被檢察官發現挖出超大地下室。(圖/東森新聞)
檢察官吳宗憲2013年發現七七行館旁國有地有超大地下室庫而展開調查,發現劉政池2004年找包商葉憲忠,在七七行館前的國有地開挖地庫打算蓋停車場,過程中還宴請當時陽管處長蔡佰祿,試圖用偽造的地形圖向陽管處申請取得建照,但後來因工程款糾紛而停工。
而施工的包商葉憲忠在此次案件中,被依竊佔共犯起訴,最後被判決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7月。前陽管處處長蔡佰祿因放水讓劉政池的七七行館建照過關,所涉圖利罪遭判刑6年,褫奪公權5年,是全案被告遭判刑最重的一位,另2位陽管處官員李朝盛和謝文華同依圖利罪各遭判刑2年7月。
另外,劉政鴻和胞妹劉子瑩及2個女兒劉冠廷、劉冠余,因為擔任公司人頭讓劉政池可移轉國有土地,涉嫌《公司法》及偽造文書等罪,不過也被判決無罪,值得一提的是,全案審理期間,僅葉憲忠一人認罪,其餘7人始終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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