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竊佔陽明山國土無罪 劉政池違反水保法輕判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被控竊占陽明山國有土地、偽造文書案,士林地院13日宣判,劉政池被依違反《水保法》判刑2年3個月,其餘竊佔國土等均判無罪。

20多年前,劉政池以300萬元買下陽明山上一座荒廢廠房,再變更地目蓋起豪宅「七七行館」,又租下陽明山泉源路上國有地大興土木,對外宣稱這是他的「私家園林景觀」。由於那些曾提供他「便民服務」的官員個個官運亨通,引發內部人士不滿,私下向檢方檢舉劉涉嫌竊佔國有地,劉政池因而遭起訴。

根據一審判決,除劉政池判刑2年個3月外,其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余、劉冠廷都獲判無罪,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被依2個圖利罪重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承辦人謝文華、前組長李朝盛被判2年7個月、褫奪公權2年。包商葉憲忠違反《水保法》判刑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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