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處重要濕地逐年評定 營建署:若開發遇破壞將迴避

內政部透過宣誓保護「大地之肺」的濕地,展現政府與社區、NGO與學術單位等社會各界共同維護生物多樣性、推動永續環境政策的理念與決心。(圖/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公民突擊隊/綜合報導

內政部2日公布《濕地保育法》正式上路,營建署也表示將整合水、土推動國土生態保育與復育,目前已經完成42處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確認,後續將針對41處暫定地方級重要濕地依據急迫性、重要性與可行性,逐年分批完成檢討評定作業。

營建署11日表示,將依據濕地保育法、海岸管理法及國土規劃精神,加強政府部門橫向聯繫及公私部門合作,經由點、線、面逐步推動濕地及國土生態保育。

濕地保育法於104年2月2日施行,包括對水、土及生物資源保育與合理的利用。未來濕地保育整體政策方向,營建署將持續承擔平台協調的角色,與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水利署及農委會林務局共同推動濕地保育。

此外,生態廊道是國土規劃與保育的一環,營建署已在各部會既有執行計畫之下找到合作可行性,將從流域的尺度將濕地、河川、造林、生態農業、人工濕地等拉在一起,共同推動生態廊道。

▼內政部2日公布《濕地保育法》正式上路。(圖/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營建署表示,目前已經完成42處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確認作業,後續將針對41處暫定地方級重要濕地依據急迫性、重要性與可行性等原則逐年分批完成檢討評定作業;其他具有重要性但尚未列入名冊依法管理的濕地,將循法定程序辦理評定,以逐步建立生態廊道。

濕地保育法核心精神之一為「明智利用」,除了針對濕地特性、民眾日常生活及既有權利與地方永續發展,因地制宜訂定循序漸進、平衡的管理策略納入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外,並搭配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及獎補助等措施一併執行。

營建署表示,開發或利用行為若將造成破壞或衝擊時,將循開發迴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機制辦理審議。營建署也將加強辦理法規說明與教育訓練,從基本觀念的溝通說明推動濕地保育。

另外,濕地內有相當多產業機會,例如農漁業食品、旅遊甚至文創等都具有成為社會企業的潛力,未來將透過獎補助作業、濕地基金及濕地標章,鼓勵社會企業活化拓展濕地產業市場,輔導社區加值濕地產業,以達成濕地保育社區自給自足自主的目標。

濕地保育工作多元而廣泛,需要跨領域整合水、土與生物保育等工作,更需要社會各界持續關心,並積極參與。營建署未來也將持續與民眾溝通及營造合作契機,加強地方經營管理並深耕國民濕地環境教育,讓我國社區發展與濕地生態永續共存。

內政部2日公布《濕地保育法》正式上路。(圖/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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