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豆芽菜流入小吃攤販。(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錦輝農產行的豆芽菜蔡姓業者,從10年前開始,讓洗菜工人用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納」(工業用漂白劑),先浸泡過後,賣相比較好在銷售出去,去年11月被警方查獲,台中地檢署16日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起訴蔡姓業者及郝姓領班。
起訴書指出,蔡姓業者從民國83年開始種植、販售豆芽菜;並雇用郝姓男子擔任領班,負責帶領工人清洗豆芽菜、裝袋和送貨等工作;被告2人明知道工業用漂白劑在食品製作過程中不能添加,卻為了要讓豆芽菜賣相比較好,10年前開始使用來浸泡豆芽菜。每天交易出去1500至2000公斤的豆芽菜,然後以每公斤7至10元賣給附近的小吃店及商家。
台中市衛生局及員警在去年11月前往錦輝農產行,查獲5桶重達233公斤的「低亞硫酸納」和720公斤的豆芽菜等證物。當時,業者指稱,他們是用8公噸水加1公斤低亞硫酸鈉,豆芽菜每次只有浸泡5分鐘,濃度很低,所以不至於違法。
據了解,豆芽如果沒有先用低亞硫酸鈉浸泡,很容易變黑變黃。保險粉屬於白色至灰白色結晶性粉末,易溶於水,是亞硫酸鹽漂白劑中還原、漂白力最強者,對於腸胃道容易產生刺激性影響,進而讓人體產生噁心、腹瀉、肚子痛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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