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去年8月桃園一名姬姓男子自認沒有酒駕,拒絕酒測後被開罰並吊照,姬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法院認為,警方只有在「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情形才能攔測,判決原處分撤銷。對此,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17日指出,經檢視後執法作業程序並無問題,更強調,春節春安期間還會加強執法強度。
自認沒喝酒「可拒酒測」有了法院認證,引起外界爭論,方仰寧今日受訪表示,對桃園地院的判決警政署有3點回應,包括檢視執法作業程序是沒有問題的,並再次強調,執法強度不會改變,「尤其春節春安期間還會加強執法強度。」
酒駕攔檢程序遭法院質疑,方仰寧說,會針對這個案例,要求教育訓練執法員警,藉以提升執法品質,「尤其是執法的程序不要有任何的錯誤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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