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遭友人硬上,對方還傳訊給兩人的共同友人炫耀。(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何姓男子與2名在加油站工作的女子彼此認識,前年8月7日受其中許姓女子所託,拿東西給另一名時年17歲的少女,與她約吃早餐後帶回家吹冷氣聊天,結果發生性行為,當下傳訊給許說「有個大秘密…XXX在我家,我們做了。」對話紀錄被拿給少女男友看,讓何男挨告性侵,但被士林地院在1月15日判處無罪。
根據判決書,何男與少女性交後,馬上向許女傳LINE爆料說,「XXX被我推倒了」、「她一開始超反抗,一直把我踹開,後來被我馴服了」、「身材太瘦,瘦過頭,很有骨感」、「她太緊,夾的我好痛」、「濕很快倒真的」、「懶得戴套」、「○○○(少女男友)知道一定來揍我」,並等少女睡醒後載她去上班,過2天後挨告性侵。
少女向警方指控,何男當天帶她進入家裡房間,隨後就把房門鎖上,接著對她搭肩摟腰、毛手毛腳,她一直將他推開,他仍一直來,接著她整個人被壓到床上,然後遭強脫衣物、強吻嘴胸,進而被以生殖器強制性交得逞。
何男到案後坦承性交,但辯稱是兩情相悅;法官審酌原告在事後仍有用LINE與被告聊天,而且在向男友交代案情時,只蹲在地上不承認也不否認,反應與遭受性侵之常情不符,此外原告現已與男友結婚生子,事過境遷下不願再糾纏此事,基於罪證不足與無罪推定原則,判處何男無罪。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