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泛濫 監察院嗆政府、民代、違建戶變共犯結構

▲桃園新屋違建保齡球館大火。(圖/東森新聞提供)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違建引發的事故頻傳,監察院批評,民代為了選票向政府施壓,政府單位懼於預算被杯葛,在執法上因而傾向妥協,政府、民代、違建戶3方形成共犯結構,要求目前還沒訂頒「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的16個縣市加速完成法制作業,並要求各民意代表正視違建問題。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台北市南港頂樓違建大火,監察院批評,這凸顯了地方政府長期以來,縱容違建的事實,「違建之處理,刻不容緩」。

根據監察院調查,長期以來,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多未能落實《建築法》第96 條之1 有關違建拆除費用,由建築所有人負擔的規定,並且截至103 年10 月底止,尚未訂頒「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之機關,就有16個縣市,包括基隆市、新北市、桃園縣(現已升格為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

▲桃園鎖定「大型營業違建」拆除。(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監察院說,雖然16個地方政府都有按照內政部的要求,將草案送請議會審查,但仍需持續民意代表溝通,加速完成法制作業,也呼龥各民意代表正視違建問題。

另外內政部建置之「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系統」,已於101 年7月1日正式上線,民眾可利用該網站檢舉施工中及新完工案件,以及未核准樹立之招牌廣告。但監察院發現,登錄比率偏低,大半縣市登錄百分比甚至未達1成,認為該系統利用率低,要求行政院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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