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埋怨與妻子的關係冷若冰霜,連過年都沒有一起回老家,向法院訴請離婚卻敗訴。(圖/非本新聞當事人/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秦姓男子不滿妻子平時不煮飯給他吃,而且兩人長達10多年沒有性生活,近年來妻子甚至不跟他一起回老家過年,讓他決定提出離婚。但士林地院認為,結婚久了難免熱情漸退,加上現代社會夫妻沒有一起回婆家或娘家過年並不罕見,不能因此認定兩人婚姻名存實亡,判決秦男敗訴。
秦男任職於台南市政府,秦妻也是公家機關的約聘人員,兩人結婚21年並育有1子,但秦男指控,妻子個性高傲、強硬,獨斷獨行掌控家中一切事務,吵架時數度揚言要離婚,他為了維護家庭、轉移心思,乾脆用心攻讀博士,沒想到自此和妻子形同陌路。
秦男指出,平時妻子做飯只煮自己和兒子的份,他住在家裡卻必須外食,而且兩人已經長達10多年沒有性生活,近兩年過年也沒有一起回老家,徒有夫妻名分卻沒有實質感情,2014年間再度爭吵後,他覺得婚姻已經沒有希望,於是搬出家門,直到兒子滿18歲,才終於決定提出離婚,並要求540幾萬的財產。
但秦妻表示,自己並不想離婚,否則不會在為了莫拉克風災重建調派高雄後,還是每週五搭高鐵北上返家,而且丈夫攻讀博士期間,她一肩扛起家務和照顧小孩的責任,也不敢貿然進書房打擾丈夫念書,即使後來丈夫主動搬到書房睡,她也不曾鎖上房門,至今仍希望丈夫可以搬回家住。
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結婚久了,難免熱情漸退、歸趨平穩,各自保有一定生活空間也很常見,而且隨著社會對於年節觀念的變遷,即使夫妻兩年沒有一起返回夫家或婆家過年,也不足以認定感情不再,加上相較於秦妻往返南北、照顧家務,分房和分居都是秦男自行決定,可責程度較高,因此不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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