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樂極小心生悲!去年底,北部某大學一名體育系男學生向同系學妹告白成功,兩人當晚就發生了關係。想不到一個月後,男大生突然傳訊向女方提出分手,女方母親得知此事,便陪同女兒到警局怒告「性侵」,搞得男大生拼命喊冤:我們當時真的是男女朋友啦!
▲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取自網路)
《蘋果日報》報導,根據警方調查,這名男大生現年20歲,去年他向19歲的學妹告白成功,當晚學妹大膽透露「室友不在」,兩人便返回宿舍發生了關係;之後的一個月,男大生更多次潛入女宿,和女方共度春宵。
可惜的是,兩人才戀愛一個月,男方就用LINE提出分手要求,學妹雖回說「不要」,但男方十分堅持,學妹只好回了一個「嗯」並結束談判。事後,男大生以為學妹同意分手,雙方再也沒有連絡。
豈料,3天後男大生看到學妹和她的媽媽出現在校園,他上前問候,女方的母親卻告訴他:你性侵我的女兒,請你父親出面否則提告。上個月22日,男大生果然接到警方來電,警方表示學妹告他性侵、還指稱他潛入女生宿舍,將其壓住並脅迫性侵得逞。
眼看情況不妙,男生到案時連忙喊冤,他聲稱雙方確實是男女朋友,還說宿舍有其他女生,若真的性侵「她可以大叫啊」。不過,警方做完筆錄仍將他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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