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黃啟洞、孫宗榮/綜合報導
一起司法判決現在引發基層員警反彈,也引發網路上對警察用槍時機的論戰。原來是桃園一名葉姓員警去年二月追捕通緝犯,對方開車要逃逸,還一度拖行了員警。員警先是對空鳴槍無效,接著朝他腿部開了三槍想嚇阻,沒想到子彈貫穿嫌犯腿部動靜脈,造成流血過多死亡。一審法官認為是員警執法過當,判他6個月徒刑,但引發不少警界基層反彈,都說現在做警察真難。
監視器畫面拍下羅姓通緝犯匆忙上車準備落跑,後方的葉姓員警追了上來,一手打開車門,一手拿槍對準嫌犯要他下車,但對方完全不理會,繼續倒車想逃離現場。員警這時先是對空鳴槍,發現制止無效,接著先後朝嫌犯腿部開了三槍,沒想到因此造成羅姓嫌犯大腿中彈,動靜脈被打穿,最後失血過多死亡。
一審法官認為是員警執法過當,以業務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因為法官認為嫌犯當時只想逃離現場,倒車時沒有蓄意衝撞或攻擊,員警雖是左手抓車門,也沒有被撞倒或是拖行危險,所以認定自我防衛說法不成立。
對於法官的判決,楊梅警友站主任李克常無奈表示:「有一句話叫說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對基層員警非常大的打擊。」地方刑警也說:「我們警方執勤就是這樣,按照規矩來,這樣還被判刑,以後怎麼敢去抓人?」還有基層員警指出:「縱使他沒有撞擊員警意圖,可是在員警幾分之幾秒判斷之下,他一定要保護他與周圍人的生命。」
不少基層員警忿忿不平,認為這樣的判決會讓警察不敢帶槍,甚至帶了也不敢用;而這判決也在網路上掀起討論,網友為葉姓員警抱屈,說警察一定要等殘廢或死人了才能反擊嗎?太誇張!甚至還舉陳進興逃亡幾天,傷了死了多少人當例子。但也有人贊成法官判決,說明明射輪胎也可以達到嚇阻效果,為何偏偏要朝人射呢?倒是這名葉姓員警所屬分局力挺下屬,決定收到判決書後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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