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臭冒犯到社會」要驅離 人權團體譙:這是歧視!

▲布里恩市通過「體臭法規」。(圖/達志影像/示意圖,與本文法規無關)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華盛頓州布里恩市(Burien)通過了禁止體臭者出入公共場所的新法令,公佈後馬上引發部份市民不滿,認為這是歧視,決定到市政府提出抗議。

布里恩市的「體臭法規」除了限制體臭者的行蹤,還禁止了裸體、喧鬧以及用淫穢字眼等「不檢點」的行為,也不能在公園、圖書館或政府大樓內刷牙;市府官員卡姆龍‧古羅(Kamuron Gurol)表示,體臭會冒犯到社會大眾,讓身處在同一空間的其他人很不舒服。

布里恩市的「體臭法規」規定,體味太重的人若出現在公眾場合,除了被驅離外,一年內不能再到該場所;有些人權團體指出,這條法規根本就是針對無家可歸的人,違反憲法對人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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