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方面早在1949年就將通姦除罪化。(圖/達志/示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憲法法院26日裁定實行60年的通姦罪違憲,引發台灣法界、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台灣跟進。不過,大陸方面早在1949年就將通姦除罪化,只是隨著改革開放出現越來越多「包二奶」現象,才不得不修改婚姻法禁止與配偶以外的人同居,否則將構成民事賠償事由。
據外媒報導,南韓憲法法院首席法官朴桓哲認為,雖然通姦在道德上應受到譴責,但國家權力不應侵犯私人生活;最後依7比2的票數通過通姦罪除罪化。然而,大陸方面在1949年時就跟進西方國家將通姦除罪化,但改革開放後,不少政府官員與富商開始將包二奶視為「標準配備」,導致社會道德受到強烈衝擊。
受不了廣大的輿論壓力,大陸府方才於2001年修改婚姻法,禁止民眾與配偶以外的人同居,否則將可能構成離婚與民事賠償等事由;不過,「單純通姦」仍是無罪,長期的包養行為才可視為刑法的重婚罪。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