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林鄉民代表陳定澧百萬買主席 跑票賠償切結成鐵證

▲花蓮縣秀林鄉民代表陳定澧。 (圖/選舉黃頁)

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2日表示,秀林鄉民代表陳定澧(國民黨籍)在去年底五合一選舉競選期間,賄賂可能當選的另3名候選人,支持他參選代表會主席,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秀林鄉第20屆鄉民代表會主席候選人陳定澧選前,疑資助3名鄉民代表候選人林一郎、池順盛、陳孝誠競選經費新台幣50萬元綁樁,並約定日後當選鄉代會主席後,再支付每人尾款50萬元,賄款並經由陳定澧與另一名陳姓友人以銀行支票支付兌現。

由於秀林鄉代表會有7名鄉民代表,陳定澧本人加上3名收受賄賂的代表,就能取得過半票數當選鄉民代表會主席。

為防止林、池、陳3人跑票,陳定澧特地製作「保證切結書」,內容含有「願以新台幣萬元賠償,並開立本票票號」、「本票服貼處」等字,但因林一郎認為內容不妥,另製作「願將4年代表收入全數捐給公益團體,以示負責」新版切結書,而陳再交給其人簽名,做為日後跑票賠償依據。

許建榮指出,被告的鄉民代表涉及的賄選案為鄉代會主席選舉,並不影響鄉民代表當選資格;5名被告到案後,都坦承不諱,因此檢方請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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