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60歲男子覬覦前媳婦美色,竟兩度下藥迷昏對方猥褻性侵,出庭時還辯稱是為了「搖醒」媳婦,「手不小心滑進衣服裡」,新北地方法院2日依妨害性自主判他1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名色公公的兒子、媳婦雖已離婚,但仍住在一起,他與前媳婦還在同家公司上班。2014年5月間,他將安眠藥摻入被害人的飲料內,趁被害人昏睡之際,潛入房間猥褻得逞。
同年6月他重施故技,脫光被害人衣物以手指性侵得逞,但10歲孫女也喝下同一杯飲料,母女一直昏睡到隔天上午,被告擔心出問題而將2人送醫,這起色公公迷姦媳婦案才得以揭發。
被告一開始否認涉案,對於被害人胸部、下體驗出他的DNA,他竟瞎掰說是「搖醒媳婦時打噴嚏沾到手」,加上對方沒內衣,「手不小心滑進衣服裡」才留下;直到他被收押後才坦承犯行,檢方於去年12月將他起訴。由於他已認罪,媳婦也認為公公收押迄今已有反省,決定原諒對方,並未提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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