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送貨員蘇姓男子無視女店員叫喊「不要」、「放開我」,兩度強制性交得逞,刑事部分一審判刑7年,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受僱於一家運輸公司擔任送貨員,負責送貨到被害人任職的餐飲店,因而認識被害人,蘇男於民國101年和102年間利用送貨到餐飲店倉庫的機會,不顧被害人叫喊「不要」、「放開我」,兩度性侵得逞。
全案經被害女子報警移送偵辦,高雄地方法院於103年10月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7年,被害人請求民事賠償,民事庭法官也判處蘇男敗訴,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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