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頭案凶嫌陳佳富二審仍被判處無期徒刑。(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震驚社會的嘉義醃頭案凶嫌陳佳富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檢方認為,陳嫌手段凶殘、殺人後還將屍體肢解,就算接受教化恐還是難以矯治,應判死刑。台南高分院4日宣判二審結果,仍維持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陳佳富被控為了詐領保險金將妹妹陳婉婷掐死,除了以菜刀肢解屍體,甚至將頭顱用食鹽醃起來,部分屍塊、內臟還用絞肉機絞碎並倒入浴室排水孔,接著再變裝將頭顱棄置在嘉義縣水上鄉的公廁內。
由於陳母替兒子求情加上他兒時遭受家暴,法官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但檢方認為,陳佳富手段凶殘、殺人後竟將屍體肢解,就算接受教化恐也難以矯治,因此提起上訴。
雖然陳佳富在開庭時,一度以患有精神疾病為藉口企圖脫罪,甚至口吐白沫假裝昏倒,但台南高分院4日上午宣判二審結果,法官仍決定維持一審判決。至於詳細的判決理由,則需等到下午判決書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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