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陳女與嫖妓、外遇的丈夫離婚,求償100萬元卻遭法院駁回。(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市陳姓女子2006年與彭姓男子結婚,但彭男性需求異常,多年來迫使她人工流產多次,還會買春、養小三,2013年讓她抓姦在床,兩人協議離婚,陳女並求償100萬元,但法官審理發現,兩人離婚協議書已寫明「日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他方財產」,日前判決陳女無理由求償,全案駁回。
法院調查,陳女從事舞蹈老師工作,與在學校任職的彭男結婚,兩人育有1子,但她控訴,彭男婚後暴躁易怒,把她當成發洩生理需求的工具,在她懷孕無法行房時跑去嫖妓,更大剌剌地辯稱這是「男性正常社交行為」。
到2013年,陳女懷疑彭男外遇,果然在該年12月4日於汽車旅館抓姦在床,隔天便協議離婚,並向法院提出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彭男出庭時雄辯滔滔,說自己每天清早上班,到學校輔導乖忤不遜的學生,但陳女作為妻子,對他冷漠、輕視,「難道不需負責任?」法官聞言後,審酌離婚協議書上已載明不得求償,認定陳女請求不法,予以駁回。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