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議員提出,在夫妻離婚後,祖父母也應該享有探視權。(圖/達志示意圖)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夫妻離婚時,子女的探視與撫養權是很重要的一環,但許多小孩對祖父母來說也是心頭肉,但祖父母的探視權卻很少被提及,荷蘭國會議員日前提案,認為祖父母也是小孩的親人,應享有探視的權利。
荷蘭基督教民主黨(CDA)議員歐斯卡姆(Peter Oskam)與凱薩爾(Mona Keijzer)日前提案指出,離婚官司中除了討論父母的探視權之外,祖父母的權利也應該顧及,因為現在的社會,祖父母與孫兒的關係通常都很親密,甚至有些祖父母在父母雙雙外出工作時,充當褓母的角色,但離婚卻導致他們不再有機會見到自己的孫兒,對於年邁的他們,不僅難過,也會造成不小的打擊。
有專家認為,保障祖父母的探視權,對小孩也有助益,能夠令他們從中了解自己的家族淵源。不過,也有議員對此提案不以為然,他們認為,通常父母與祖父母間會找到平衡的方法,政府不必操心;除此之外,父母才是重點,立法讓祖父母擁有探視權只會讓情況更加複雜,不見得有正面影響。
據了解,目前荷蘭法律規定,除非祖父母能夠證明和孫兒間有密不可分的聯繫,才能要求探視權。但基督教民主黨認為,祖父母的探視權不應被設限,應該能夠享有與父母同等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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