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見錢眼開?台北市一名16歲少女前年透過臉書,認識一名自稱「事業有成」、年紀超過50歲的中年大叔,兩人隨即交往,並發生多次的性關係。然而,紙始終包不住火,去年10月,少女發覺郭姓大叔只是「司機」,加上郭男暴力脅迫而告他性侵,導致後者被判6年徒刑。
▲少女誤信「假大亨」謊言,和他忘情做愛14次。(圖/示意照/取自網路)
檢方調查發現,假冒「有錢大亨」的郭男現年50多歲,他透過臉書,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自我介紹時,郭男沒有坦白,反而謊稱自己在廣告界赫赫有名,還擁有自己的片廠;因為仇家太多,才會假冒成計程車司機,並隨時攜槍防身。
郭男講話太過誠懇,讓原本保守的少女情竇初開。今年3月兩人首次見面時,郭男還特地借來一輛凌志轎車,讓少女當場「動了凡心」,隨即答應和郭男交往。之後,兩人在旅館和計程車等地陸續發生14次性關係,全程還用平板電腦錄下。
然而,紙是包不住火的。相處久了,少女開始對片廠產生好奇,但每次要求「想去看看」,都被郭男以不同的理由敷衍過去;少女因此懷疑郭男,加上男方在因緣巧合下,撞見少女和男性友人外出,當場醋勁大發,拿槍威脅要同歸於盡並散布性愛照,兩人的關係才瀕臨破裂。
遭受到男方如此對待,少女大夢初醒,決定要控告郭男性侵。為釐清兩人關係,警方透過各種管道,發現兩人不是在旅館做愛,就是在計程車內車震,加上少女動作自然,完全沒有被性侵的意思。
更離奇的是,警方調閱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少女除稱郭男「老公」,還會不時傳送裸照及「我在自慰,你要不要看」、「老公,我要高潮了」等鹹濕對話,判定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不過,由於郭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依然觸法,台北地院5日依照與少女性交、恐嚇、槍砲條例等22罪,判處他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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