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法空窗期 台東杉原案「有條件」通過環評初審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與美麗灣只隔了一條台11線,同樣皆屬《海岸管理法》中的沿岸一級保護區,照片中場景為蓋到一半的美麗灣。(圖/東森新聞)

公民突擊隊/綜合報導

立法院曾在1月20日三讀通過《海岸管理法》,禁止圈地行為,但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5日卻「有條件通過」位於台中杉原灣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讓環保團體憂心,這可能造成骨牌效應,讓數十件虎視眈眈的開發案,爭取以相同條件通過。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台東都蘭灣地區的杉原海水浴場西側山坡上,隔著台11線就是引發爭議的美麗灣渡假村,但面積比美麗灣大4倍,總開發面積高達26公頃。

自2002年通過環評以來,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曾經歷過6次審查,但由於業者未完全調查東海岸傳統領域及人文歷史,還曾以「水土保持」名義,未通過審查便先行開挖,遭環保團體舉發後遭罰40萬元。

在5日第7次的審查中,原本杉源棕櫚濱海渡假村業者依法必須提交「環境現況差異報告」一併送審,但環評小組卻有條件先行通過初審,只要業者補充生態調查的頻率、範圍,原住民部落會議記錄的合法性等,供環評小組確認後送大會審查。

在初審通過的消息傳出後,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中岳表示,杉原案目前基地與美麗灣同屬《海岸管理法》內的一級沿岸保護區,應待海岸法相關計畫擬定後,再來審查沿海開發案;但環評委員認為,杉原案5年間審了7次「實在太久」,於是決定先行通過,待確認相關資料後,再一併移交環評大會。

對於「有條件通過」環評案引起爭議,業者表示,一切均遵照法規執行。雖然環評通過後至少須等3年才能取得建照,但業者卻認為,「都等10年了,將會繼續努力下去」。環保團體代表地球公民基金會卻表示,將會繼續在環評大會中提出反對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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