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東森新聞記者俞戎航、呂國寶、郭奕均/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鄭姓男子發現妻子外遇,但選擇原諒妻子沒有提告,只告「小王」,沒想到法院認為鄭男在告小王之前就已經原諒妻子了,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也不得對姦夫提告,因此不受理,讓鄭男傻眼。
電影《出軌》裡男主角李察吉爾原本和妻子過著讓人稱羨的幸福生活,沒想到有一天妻子邂逅一名年輕男子,發生婚外情,李察吉爾心中承受巨大痛苦,但他不願怪罪妻子,反而選擇殺害妻子外遇對象。現實生活中,也出現像這樣原諒出軌妻子、但不肯放過姦夫的案例。
鄭姓男子的妻子去年5月坦承外遇萬姓男子,還寫悔過書表示懺悔,鄭男選擇原諒,但不願放過萬男,堅持提告,檢方也將萬男起訴;但法官認為,鄭男在提告之前就已經原諒妻子,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不受理案件。
原來在刑法中,通姦罪屬告訴乃論,但因為「告訴不可分」原則,鄭男在提告之前已經表明原諒妻子,這等同於原諒妻子和小王的通姦犯罪事實,這樣的效力也及於共犯,換言之,鄭男也等於原諒小王,因此法官認為提告不合理。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受訪時表示「還會上訴」,因為法院是根據30年前的解釋文作判決,檢方認為這樣的判決對告訴人不公平,過程有瑕疵和討論空間,已經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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