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楊女好猜忌,讓丈夫陳男受不了請求離婚,但法官認定此非離婚正當理由,予以駁回。(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34歲陳姓男子在竹科當工程師,與32歲楊姓女子2010年結婚,但婚後發現楊女好猜忌,不只認為曾經外遇的公公想侵犯她,還在去年兩人同赴日本參加員工旅遊時,因為他與一名女同事相談甚歡而吃醋,讓他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官審理認為,陳男舉證的婚姻破綻並非不可回復,也未必可歸責楊女,將全案駁回。
根據判決書,陳男向法院指控,楊女因為公公年輕時曾經外遇,覺得公公是色狼、骯髒,對於偶爾被以拍肩等肢體動作觸碰感到噁心,懷疑有被性侵之可能,在手機通訊軟體向丈夫說「你爸變態是我的錯嗎?」「你是要讓你爸性侵我,我去跳樓是嗎?」「不怕你爸睡你老婆」。此外,她也對婆婆疑似資助丈夫的哥哥買車感到不滿,即使婆婆向她出示存摺表明沒有出錢也不相信,彼此關係緊繃,使夾在中間的陳男感到很為難。
2014年4月,陳男因為沒注意到楊女感冒而買了冰品,被她大罵王八蛋,同年6月4日,兩人同赴日本參加陳男公司員工旅遊,他僅於飯店早餐時與女同事多聊了幾句,回程時又碰巧與那名女同事座位相連,楊就因此醋勁大發,還發簡訊騷擾那名女同事,讓他覺得夫妻間實已無互信基礎,在與父母親溝通後,於2014年6月13日表達離婚意向,讓楊女情緒不穩,揚言自殺,雖在2天後一度同意,隨後又反悔,並出現企圖割腕、跳樓的舉動,讓陳不堪其擾,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雖指雙方婚姻過程中大小摩擦不斷,雙方生活歧異太大,但其所舉證之事由是否正當尚非無疑,而且因為他恣意提出離婚訴訟,才致楊女有自殺想法與舉動、雙方家庭為此感情破裂,兩造婚姻縱因此產生破綻,亦不可歸責於楊女,陳男以此緣由訴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離婚,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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