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莊男到友人家中喝酒,對初次見面的友人姊姊為之傾倒,情不自禁熊抱襲胸。(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莊姓男子去年6月到友人家中喝酒,對友人姊姊的美貌驚為天人,竟在散會離開後折返回去,尾隨友人姊姊到廁所,再伸出鹹豬手摟腰、撫胸,遭報警處理,日前被基隆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莊男案發當天中午受邀到友人貢寮區住家飲酒,見到友人年約40歲的姊姊風姿綽約,情慾無法抑制地滋生,下午3時,友人有事要出門,看到莊男一臉性致勃勃,不敢將他與姊姊同留在家,將他請離,隨後出門。
莊男走後對姊姊念念不忘,醉醺醺地往回走,返回到友人的家,尾隨前往3樓廁所的姊姊,並在廁所門口發難熊抱,又摟腰又撫胸,讓被害人驚聲尖叫「走開!走開!」此時被害人弟弟剛好返家,聽到樓上傳來姊姊的尖叫與莊男的淫笑,大喝「你在樓上幹什麼!」莊男倉皇逃逸,經被害人堅決提告,遭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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