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鹹豬手滾開,性騷擾勇敢說NO!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某上櫃科技公司前業務經理小慧(化名)赴國外子公司出差半年期間,遭男性資深工程師每天傳LINE性騷擾,談論內容從臉蛋、身材到生小孩,甚至連女方私人貼身衣物也占為己有,投訴公司未獲受理,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認為公司消極不處理開罰15萬元,以儆效尤。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年約40多歲的某科技公司前業務經理小慧日前申訴,她前年到美國子公司出差半年期間,遭國外子公司50多歲資深工程師每天以LINE傳送訊息,大談小慧的身材和臉蛋。
小慧多次拒絕回應後,對方反而變本加厲,當面問她「為何不結婚?」、「願不願意幫他生小孩?」,她礙於對方為公司高層挖角來的資深工程師,故一再隱忍,返國後仍持續遭到LINE騷擾,直到她換手機並離職後才停止。
不料,該工程師透過其他同事得知小慧的私人信箱,在她離職後繼續以郵件騷擾,甚至謊稱要代為保管小慧的行李,進而侵佔她在國外私人貼身衣物,此舉令小慧感到憤怒,進而向母公司反映尋求協助。
勞工局表示,這家公司內部調查卻以性騷擾行為人是子公司員工,應該向國外子公司申訴,且為低程度性騷擾,決議不受理這起性騷擾投訴案,欲撇清責任不處理離職員工在職期間遭性騷擾案件。小慧忍無可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雇主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訂有性騷擾防治辦法,並放置於內部網站供全體同仁參考,也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啟動內部處理機制,但母公司有權力詢問性騷擾行為人,以確保調查過程的客觀公正,卻未善盡雇主責任進行調查,以審慎態度釐清性騷擾案情及相關事實,也未考量被性騷擾者感受設身處地主動關懷或採取適當解決措施,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且因該科技公司為僱用200人以上的上櫃公司,委員會決議加重裁罰15萬元。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雇主依法有防制職場性騷擾的義務與責任,不論任職或離職、不論國內或海外,只要員工在執行職務時遭遇性騷擾,都可以向雇主提出申訴,要求雇主啟動調查處理機制,沒有申訴時效及騷擾行為發生地的限制。
謝政達表示,本案係員工在國外子公司出差期間所發生的性騷擾事件,母公司應該受理並在能力許可範圍內,訪談行為人積極釐清事實真相,不該草率做成不受理的調查結論,並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勞工局提醒,勞工至國外出差遭遇職場性騷擾的「五大保護措施」是「一阻止、二蒐證、三告知、四通報、五外部申訴」:
1. 明確要求騷擾者停止這種行為;
2. 蒐集證據妥善保存;
3. 告知國內外公司人資單位,並循公司內部申訴、救濟處理管道,要求部門主管立即處理;
4. 情況嚴重時,可通報當地警察機關尋求協助;
5. 若雇主未處理,則檢具相關事證及申訴書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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