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出聘禮「500萬+台北市房子」 準親家翻臉告性侵

我們想讓你知道…要娶人家「掌上明珠」代價真不小!

▲聘金500萬元合不合理?有男性聽了直說:「謝謝再聯絡」。(圖/非本新聞當事人/東森新聞)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親家變冤家!台北市一名剛滿18歲的男大生和15歲小女友偷嚐禁果,雙方父母發現後原本決定讓他們結婚,沒想到女方父母開口要求500萬元現金、1克拉鑽戒,還要位在台北市的一戶房產當聘禮,男大生父母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雙方婚事破局,女方父母決定控告男大生與未成年人性交罪。

檢方調查,吳姓男大生與就讀高一的少女在朋友介紹下認識,兩人交往後常利用LINE聊天,去年還在吳男家中偷偷發生性行為,當時兩人都還未滿18歲。半年後女方父母發現女兒傳LINE問吳男:「你不會把那件事告訴別人吧?」吳男回:「什麼事?是『幹』嗎?」這才知道女兒竟然已經把第一次獻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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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雙方父母同意讓孩子們結婚,還一度以「親家」互稱,但到了討論聘金時,女方父母除了要求聘金500萬元,還要台北市內一戶房屋當聘禮,結婚戒指也必須是有GIA認證的1克拉鑽戒,讓男方父母認為根本是「獅子大開口」,他們只是小康家庭,無法負擔。

▲女方父母要求的聘金、聘禮、鑽石婚戒,初估共需要新台幣4千多萬元。

聘金談不攏,雙方婚事破局,少女父母不甘心女兒吃虧,決定控告男大生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吳男向檢方坦承,未滿18歲前確實曾和小女友發生關係,但18歲後就不曾有過,雙方都已經論及婚嫁,卻因為聘金談不攏被告,讓他相當無奈。

但少女卻說兩人發生過6次關係,都是在吳男滿18歲以後,因為雙方各說各話,又沒有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時間,檢方最後就將滿18歲部分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18歲以前發生關係的部分,則移交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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