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表示,即日起民眾搭飛機僅能帶一般打火機,行動電源也不能託運只能手提或隨身攜帶。(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民航局修正「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於3月9日生效實施。民航局空運組長韓振華今(10)日表示,民眾上飛機僅能隨身攜帶一般打火機,藍焰打火機由於危險性較高因此禁止攜帶與託運,而行動電源也須手提禁止託運,違者經查將罰2萬~10萬元不等。
韓振華強調,因為藍焰打火機的危險性較高,因此民眾的藍焰打火機即使有加保護蓋,也不能帶上飛機。至於行動電源部分,他進一步解釋,由於近年行動電源越趨普遍,因此此次從鋰電池等項目獨立出來明定其規範。
「一般筆電若未拆除電池,電池在「在固定裝置」的情況下,整台電腦都可進行託運,分開就必須手提。」韓振華說,由於行動電源是不屬於任何固定裝置的行動電池,因此不能託運,只能手提或隨身攜帶,違者將罰緩2萬元~1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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