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疚「第一次」不是給丈夫 江西女竟幫他性侵姪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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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福建一名來自江西的陳姓女子幫助丈夫性侵自己的姪女,後來姪女去相親,被男方發現她並非處女,整件事才曝光。陳女近日在法庭上供稱,因為「第一次」不是給丈夫,讓她心懷愧疚,所以才答應丈夫幫忙性侵

▲福建一對夫妻因強姦罪被判刑。(圖/泉州網)

根據《東南早報》報導,2012年3月初,陳女與丈夫劉某在晉江工作,租住於東石鎮一間出租房;劉某因為親人過世,回江西老家奔喪,遇到陳女姪女小梅(化名)的母親,受對方所託,帶著小梅一起到晉江打工。

某一天,吃完午飯後,陳女忙著洗碗,小梅與劉某單獨在出租房內看電視。原本就一直想和小梅發生關係的劉某,找藉口關上房門,從後面抱住小梅。因為姑姑在外面,小梅沒有喊叫,掙扎後咬了劉某的手,劉某氣沖沖離開。

事後,劉某向陳女表示,想和小梅發生關係。讓人吃驚的是,陳女沒有反對,而是答應幫忙。「我和他沒處對象的時候,就交過男朋友,處女的第一次不是給他的!」陳女近日在法庭上供稱,劉某曾經在她面前提起此事,她因此心懷愧疚。

幾天後,陳女到小梅工作的工廠,斥責她不應該咬姑父,並希望她能回去道歉。當晚,劉某與陳女極力要求小梅留下來過夜,三個人同睡一張床,原本陳女睡中間,後來陳女與劉某偷偷換位置,劉某鑽進小梅被窩對她性侵,陳女則打開手電筒在一旁觀看,小梅反抗喊叫,陳女還說,「隔壁有人,不要喊那麽大聲!」

小梅不敢把事情告訴別人,直到2014年2月與一名男子相親、交往,對方得知她不是處女後很生氣,在母親逼問下,整件事才曝光。

晉江法院近日審理認為,劉某、陳女違背小梅意志,強行奸淫,已經構成強姦罪。陳女在犯罪過程中,起輔助作用幫助配合,是從犯,予以從輕處罰。因為犯罪時,小梅仍是未成年人,兩人予以從重處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4年10個月,陳女3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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