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摩鐵。(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尤姓男子2012年帶越南籍應召女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卻因為樓梯旁邊沒有扶手,造成他失足跌落,從2公尺高處跌落地面摔死,讓他的劉姓妻子偕同2個兒子提告業務過失致死。新北地院4日判決尤男所去的新莊「香奈爾汽車旅館」須賠償近300萬元。
判決指出,50多歲的尤男2012年8月4日約30多歲阮女性交易,在從2樓車庫下到1樓房間時,從一側沒有扶手的樓梯失足摔落,當場造成顱內出血引發神經性休克,送醫不治身亡。
丈夫死於嫖妓,劉女有氣沒處發,本想告阮女謀財害命,卻找不出罪證,遂告汽旅業務過失致死。法院開庭時,負責人林男辯稱已通過市府檢查,市府人員卻指出檢查作業有疏漏,出事樓梯高於1公尺,依法應設扶手而未設,確屬違法。
法官審理認為,尤男之死與摩鐵樓梯設計不良確有因果關係,判決林男須負擔醫療費、喪葬費、撫養費、撫恤金等費用,各賠劉女與兩子各96萬7284元、90萬3634元、112萬1859元,合計299萬2777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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