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歲女兒遭同居人猥褻314次 媽媽:叔叔跟妳們玩

▲新北一對小姊妹長期遭媽媽的航警男友猥褻性侵。(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航警局44歲賴姓警員與空姐前妻離婚後,與一名育有2名女兒的失婚婦女交往結婚,但可惡的是,他竟然屢次趁教英文、幫洗澡的機會,對女友一對14歲、11歲的小姊妹猥褻性侵,次數總共314次,被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依法起訴。

檢方調查,賴男2010年認識小姊妹的母親,兩人隨即成為情侶,他平日在桃園上班,每逢假日就到她新北市住處同居,並不時找機會亂摸屋內的兩名小女孩,甚至還以手指性侵;更悲哀的是,當兩個小姊妹向媽媽求救時,她竟疑似為了保護戀情,以「叔叔只是跟你們玩」等語安撫,不做任何處理。

2013年7月,賴男職務調動移居其他縣市,女友帶著二女兒搬去陪他,讓女童持續遭受侵害;2014年6月,女童打電話給姊姊抱怨「搬到這裡還是一直被摸」,對話被屋內阿姨聽到,因而曝光全案。

檢方統計,賴男4年多來一共猥褻14歲的小姊姊100次、指姦1次,妹妹則猥褻210次,指姦3次,他雖辯稱次數沒有那麼多,但因為坦承犯行,還是遭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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