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相機發現舔私處照提告通姦 沒有露臉不起訴

▲台北張女在丈夫手機發現艷照,提告通姦卻不起訴。(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張姓女子去年3月發現潘姓丈夫相機有艷照,包括一張女性下體特寫,以及一張男性舔女性下體的照片,據此認定潘男出軌,提告通姦。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照片只是局部特寫而無法辨識是誰,於日前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張女現年30多歲,因被潘男家暴而搬離住處分居,在發現艷照後,她調閱住家大樓監視器,發現丈夫經常帶著一名20多歲潘姓女同事回家,於是控告通姦,另告潘女侵入住宅。

兩名被告到案後否認犯行,強調兩人只是朋友,潘女前來只是討論公事,而艷照中的當事人更不是他們。檢方認為2張艷照的確辨識不出身分,更未顯示性器交合,無法構成通姦罪證,另侵入住宅部分,因潘女進入張女家也是經過屋主潘男同意,因此也不符構成要件,將全案不起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