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蹟大師」賴俊吉資料照。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奇蹟大師」賴俊吉擋救護車案,台中高分院12日開庭,賴在庭上認罪,但認為罰300萬元太重,辯護律師並以「中指蕭」為例,強調賴並非惡意阻攔,且時間僅40秒,並未造成重大危害或生命危險。
賴俊吉去年3月在台中市開著保時捷擋救護車,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去年12月1日審結,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但必須支付公庫300萬元,同時提供16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
賴不服提起上訴,他今天出庭時向法官認罪,並希望給他重新改過的機會,請求法官從輕判刑。辯護律師也打悲情牌,認為300萬簡直是天價,本案因為媒體大肆報導,導致賴的演講、講座停擺,不但變成「落水狗」,公司也被迫暫停營業;賴也提出公司暫停營業、購車貸款等證明文件。
另外,律師並以擋救護車的「中指蕭」案為例,主張賴只是單純「不讓」救護車,並非惡意阻攔,且時間才短短40秒,並未造成重大危害;律師說,當事人仍願意捐救護車,「就算借款籌錢也要贖罪」,但希望捐款能降低到1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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