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酒店小姐遭不認識的路人撿屍。(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蔡姓男子去年4月16日凌晨行經華西街附近,見一名酒醉女子蹲在路邊嘔吐,上前詢問後認為有機可趁,當即叫來計程車,陪同她回到林森北路租屋處,在她房間內趁機性交得逞,再大喇喇地離去,經被害人隔日報警處理,並在性器官內驗出蔡男精液,讓台北地院17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蔡男判處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被害人案發當天4時30分路過華西街附近巷弄,因為酒醉,半死不活的蹲在路邊嘔吐、休息,被蔡男上前詢問要不要送她回家,她雖一再拒絕,但又無力抗拒,被攙扶著搭上計程車回到住處,一躺到床上便即失去意識,只隱約聽到有人對她說「你很可愛」、「我很喜歡你」。隔天,被害人被男友搖醒,發現自己一絲不掛、已遭性侵,立即驗傷報警,將陰部驗出的精液DNA送交警方輸入刑事警察局資料庫比對,立即查出蔡男。
由於被害人的職業是酒店小姐,蔡男辯稱兩人以2000元為代價進行性交易,但被害人駁斥稱,無論客人出多少錢,她都一律不做性交易,也從不帶客人回住處,即使是熟客,頂多知道她住哪一棟大樓,不會知道她住哪一間房,被法官認定證詞足可採信,依趁機性交罪判處蔡男3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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