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開始欣賞電影前,還要先看至少3分鐘的政令宣導片。(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日前表示,民眾看電影前要先接受至少3分鐘的「洗腦政令片」,已不符合時宜應修改法規。對此,文化部長洪孟啟認為,政令宣導短片近年來越拍越有趣,內容又攸關民眾利益應該還是有播放的必要,因此傾向保留。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23日審查《電影法》修正草案,包括廢除不合時宜的意識形態箝制,以及業者不播政令宣導片就必須處以6到30萬元罰鍰等。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強調,民眾花錢看電影是為了娛樂,是權利而非義務,沒道理強迫民眾一定要看政令宣導。
▲立委蔣乃辛認為,民眾花錢看電影是權利而非義務,沒道理強迫大家看政令宣導。(圖/本報資料照)
不過,洪孟啟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很多民眾抱怨宣導片難看是技術問題,很容易改善,況且最近他到電影院看電影發現宣導短片越拍越有趣,加上影片內容攸關民眾權益,例如稅務、反詐騙等,因此還是傾向保留。
洪孟啟也說,雖然各部會覺得保留比較好,但各界不同的聲音文化部採取開放立場,並尊重立委的決定;至於修正草案第13條規定,考量到業者需求如果不播宣導片是否「一定」開罰,大家還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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