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女編劇控性侵,名導張作驥4月入監。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知名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女編劇案,張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個月確定,台北地檢署上周五下班後收卷,23日將分案,預計最快4月中旬發監執行。
根據被害人指控,102年5月13日傍晚,張作驥與電影工作夥伴及友人前往台北巿文山區的工作室聚餐飲酒,她稍晚時獲邀到場,隨後在席間喝醉酒當眾人皆離去,僅剩她在該工作室,張卻趁她未清醒伸出狼爪,強行性侵得逞。檢方調查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張作驥在法院審理期間先是以「不記得」、「背有傷不能做」等言詞企圖卸責,後因女編劇體內採集的檢體中,有張作驥的DNA反應,張乃由律師代為主張當天2人是合意性交。
但張的辯詞均不為一、二審法官採信,均判處他3年10個月徒刑,張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經審理後,3月11日以張為逞一己淫慾,竟不知自我約束,違反女方意願而為強制性交,罔顧對女性性自主權的尊重,造成女方身心不可抹滅的傷痛,事後又飾詞否認等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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