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惡!彰化男求復合押前妻到摩鐵 當6歲、4歲兒女面性侵

▲彰化林男因家暴離婚,之後仍不斷騷擾前妻,甚至將人押至摩鐵,當著幼年兒女的面性侵。(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彰化林姓男子去年6月因家暴與妻子離婚,但之後仍不斷騷擾前妻,同年8月2日帶著6歲兒子,跑到前妻公司要求探視4歲女兒遭到拒絕,竟當場將前妻押至汽車旅館,並當著一對幼年兒女的面將她性侵,被彰化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6年6月,上訴後被台中高分院認為惡性重大,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林男2014年8月2日到前妻上班地點堵人,向她要求復合遭拒,兩人發生扭打,他甚至叫兒子從機車拿瑞士刀出來押人,並將迫於威懾的前妻押到汽車旅館,在一對兒女面前將之性侵。被害人因為擔心前夫對小孩不利,假意表示願意復合,帶林男來到和美鎮住處,給了他2000元現金及假的住處鑰匙,安撫其情緒後打發他離開,再趕緊打電話報警。

沒有想到,林男離開後竟然折返回來找打火機,發現鑰匙開不了門,又聽到屋內前妻正在報警,大怒破門而入,追逐她到廁所予以痛毆,還掐著她的脖子恐嚇「乎你死」,然後再度把她與兒女帶到汽車旅館,第二次實施性侵,事後還帶她到地下錢莊借錢1萬元,取走8000元花用。

經被害人報案處理,林男遭逮捕到案,被法官認定犯行惡劣、危害重大,依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罪判刑6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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