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李組長眉頭一皺,覺得案情並不單純?彰化縣一名蕭姓男子、兩名友人以及一名17歲少女相約外出,並到一間汽車旅館休息;不料少女先去洗澡時,蕭男竟按耐不住慾火,強行性侵少女還要另兩名男子加入4P,結果3人都被少女的父親告上法院。
▲女性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取自網路)
判決書指出,蕭男和同行的張男、李姓少年為朋友關係,101年6月5日凌晨,3人邀約一名17歲少女外出,接著前往永靖鄉一家汽車旅館休息。進入旅館後,少女先去洗澡,這時蕭男已經按捺不住,闖門並性侵對方;等少女出來後,蕭男又慫恿同行的兩男並說:「要玩大家一起來玩,才會爽!」並預謀下一步的行動。
據了解,蕭男性侵少女時,對方一再反抗,並頻頻向張男呼救,但張男畏懼蕭男權勢,只好脫下褲子,並詢問「要不要我跟妳父親說這件事?」少女同意後,兩人隨即發生性行為。
4P結束隔天,張男依約向少女父親坦承犯行,少女父親震怒報警,這起離譜的事件才浮上檯面。根據檢警說法,蕭男連續3次性侵少女,其他兩男各有1次。少女則說,她對張男有淡淡愛意,如果張男要強制性交,她大可以把對方推開,但自己並沒有這麼做。法官據此認為,張男並未違背少女的意願,故判他無罪,蕭男被判處7年徒刑,同行的李少則被少年法庭判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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