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用右手拳擊男 左手打死人判輕罪

▲一名曾是拳擊選手的男子,用非慣用手的左手打死病友,獲得法院輕判。(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曾經練過拳擊的男子,日前因遭火灼傷截肢,被安置在一處發展中心。他與一名病友起糾紛,對方嗆他「我和黑道很熟」,男子酒後徒手將對方打死,檢方依殺人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慣用右手,卻用左手打死人,認定他無殺人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判他8年6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打死病友的43歲屈姓男子,過去曾練過拳擊,還曾在比賽中晉級到八強,體格十分魁梧。但在去年8月,屈男因家中失火,他的右腳因嚴重燒傷而被截肢,因此安置在新北市的愛滬發展中心,但情緒因而受到影響,時常借酒澆愁。

發展中心內一名中風的黃姓男子,時常對屈男嗆聲「我和黑道很熟」,甚至還要求他幫忙貸款,讓屈男心生不滿,在去年8月某日,他酒後進入黃男房內,不但將房門反鎖並叫醒對方,質問「你為什要針對我?你認識黑道?現在叫他們來啊」黃男醒來雖連忙道歉,屈男仍用左手毆擊對方右臉頰和頭部。

黃男的室友發現後,連忙通報中心人員並將他送醫急救,但黃男仍因顱內出血引發吸入性肺炎死亡。屈男在偵訊時,坦承用手對黃男打了5、6下,但是用左手虎口掌心內側的虛拳,而非用較具危險性的拳頭完全攻擊,強調自己並無殺人或傷害人致死的犯意,但檢方仍依殺人罪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並無深仇大恨,且屈男曾學習拳擊,慣用手為右手,當時也曾拿酒瓶到房內,若是要置對方於死地,大可直接用酒瓶或是右手攻擊對方,但屈男是用左手,認定他無殺人犯意,31日依過失致死罪判他8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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