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13頁軍紀檢討報告 國防部擬製無照相功能智慧手機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陸軍601旅爆發「阿帕契觀光團」事件,被質疑軍中特權橫行、軍紀渙散。國防部長高廣圻(上圖/記者陳明仁攝)9日列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檢討國軍近期軍風紀案件與營區資安管理維護及未來策進作為」進行專案報告,從缺失檢討到解決的方法,洋洋灑灑寫了13頁WORD檔、列出33項作為,當中還包含將研製「無照相功能」的智慧型手機,提供所屬官兵選用。

國防部軍紀檢討專題報告/立委林郁方提供

壹、前言

國軍近期肇生違反營區會客、資訊安全、軍品管理等軍紀案件,尤以601旅高階幹部輕忽法紀、擅用職權及違反營務營規事件,導致國軍勤訓精練形象嚴重受損。檢討成因,歸納有:法紀觀念淡薄、營門查驗欠周、軍品管理不嚴、資安管控不實、保防預警待加強及部隊督管弱化等缺失。現謹就「檢討國軍近期軍風紀案件與營區資安管理維護及未來策進作為」專題,依缺失檢討及策進作法報告如后。

貳、缺失檢討

為徹底檢討與警惕,本部秉「毋枉毋縱、刑懲並行」原則,嚴懲不貸;另涉法人員已移送司法單位偵辦,並主動查明真相,誠懇對外說明,以消除外界疑慮。國軍各單位運作,均已訂定相關規範,為強化軍紀要求,本部研擬強化門禁管制、落實營規管理、深化性平觀念、嚴密保防警覺等具體作法,以增進人員法紀觀念,提升官兵自省自律,並藉嚴密督管機制,發揮組織預警、管理功能,消弭類案再生。有關策進作法分述如後:

參、策進作法

一、強化門禁管制

(一)執行構想:
高階幹部以身作則,重新檢視標準作業程序,對人車檢查、門禁時限、物品進出(含軍品、文件、違禁品)等管制作為,不分階級、職務,落實執行安全檢查,嚴禁便宜行事或濫用職權等不當情事,並對各參訪營區或會客地點、動線全面檢討。

(二)具體作法:
1.重申人車檢查、門禁時限、物品進出等管制規定,部長要求從一己做起,進出營門衛哨兵不分階級,一律落實查驗及登錄進出人員、車輛與物品。
2.嚴密參訪(會客)申請作業,確實查驗來訪人員身分,外籍人士須簽奉長官核定,陸籍人士嚴禁進入營區;另要求值勤人員落實訪客安全檢查,主動告知營區管制及相關規範,杜絕違禁物品攜入。
3.每週排定兩小時「警衛勤務」訓練課程,置重點於警衛職權、人車辨證、檢查、武器使用時機、突發狀況處置與回報等程序;另辦理警衛勤務示範,加強衛哨人員門禁管理訓練,同時宣導所屬官兵恪遵相關規定。
4.為確保營區警監系統運作正常,營門、廠庫及重要處所警監畫面,應律定專責督管人員複式查驗,避免死角;另須延伸至戰情室,同時紀錄保存至少3個月,並定期實施衛哨、戰情雙向通聯及保防部署查察,俾利有效管控。
5.為確保機敏廠庫與裝備安全,加強執勤人員勤前教育,並要求定期巡管、落實進出管制與登記,非核定人員進出,應即查察、反映與回報。

二、落實營規管理

(一)執行構想:
督飭各級貫徹營區生活管理與安全檢查,藉綿密督導及巡查等作為,防杜營內飲酒、賭博、吸毒等違情,避免官兵失序行為或意外事件肇生,維護部隊內部純淨。

(二)具體作法:
1.要求各級幹部採走動式管理,加強營區巡管及查察死角,杜絕違法犯紀肇生。
2.於日常生活、工作中詳加考核所屬官兵,並藉訪談、親友聯繫,瞭解其操守、品德及能力,做為晉升、獎勵及培訓等各項人事運用參考。
3.定期並視任務狀況,檢討單位可能發生之潛在問題,訂定管理及監督辦法,周密內部管理要求。

三、精進軍品管理

(一)執行構想:
本部前已策頒軍品管理相關規定,惟仍肇生單位未落實執行,及管制性個人裝備保管失序等情事;究因為人員不守後勤紀律、未遵作業規定便宜行事,及督導機制未落實所致,須加強官兵本職學能,檢討修訂作業規定及強化督管功能。

(二)具體作法:
1.藉由軍(士)官團教育及軍法紀宣教等時機,強化官兵本職學能及法紀觀念,並將重要軍品管理等相關規定,納入各項後勤教育訓練施行。
2.本部刻正執行後勤政策指導彙編修訂,並將「管制性軍品庫儲作業規定」及國軍「飛行個裝管制規定」統一納入檢討,以精進軍品管理效能。
3.針對「管制性軍品」管理機制,將納入各級督考範圍及單位主官裝檢必檢項目,以落實督導機制,防杜失竊、外流事件肇生。

四、深化性平觀念

(一)執行構想:
透過集會、講習與座談時機,落實性別平權正確觀念,並教育官兵生活舉止應合於禮儀規範,嚴禁言行動作輕浮、戲謔等不當行為;另藉案例宣導,及對肇案人員及時從重議處,以收警惕效果。

(二)具體作法:
1.各級主官運用點名、莒光日課程、官兵座談及幹部講習等時機,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1)官兵無論於營內、外,均應嚴守男女分際
,更不得以長官職權及巧藉名義邀約、強迫應酬或刻意安排飲(陪)酒情事。
(2)所有人員不得單獨進入異性官兵寢室,若因公務需要,須有異性幹部或人員陪同始得進入;另女性官兵營內(晝夜間)活動一律兩人同行,嚴禁落單。
(3)要求官兵相處不得違背他方意願,碰觸同袍身體或命令要求他方觸碰己方身體(如親吻、摟抱、撫摸、勾肩搭背)。
(4)於營區明顯處張貼防制性騷擾貼紙、海報及電話,針對性騷擾案件,要求逐級實施案例宣教,以深植官兵守法重紀觀念。
2.推廣「性騷擾申訴專線0800-885113」,凡接(查)獲申訴案件,速採必要處置(如隔離或予以心理輔導),立即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實施調查及審議,經決議「性騷擾成立」者,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暨其施行細則辦理懲處,涉法者移送法辦。

五、強化資安管控

(一)執行構想:
基於滿足官兵生活實需,並兼顧資訊安全要求,參酌各國軍方智慧型手機管理辦法,於102年12月26日策頒「國軍營內智慧型手機管理試行要點」,明訂使用智慧型手機禁止「照相、定位等功能」,並於特定時間及地點開放使用,以使各級部隊落實執行與嚴密管理,俾維營區機敏設施及資訊安全。

(二)具體作法:
1.研製無照相功能智慧型手機可行性,提供所屬官兵選用,並持續精進「行動裝備管理系統」,管制其「照相、定位等功能」,俾利落實資安控管。
2.連級以上各級幹部採專人專責方式,實施智慧型手機控管,並輔以定期、不定期輔訪等作為,以提升智慧型手機管理效能。
3.針對營區洽公來賓、訪客,如攜帶列管通資器材,要求放置於集中場所代管,確保重要機敏場所(設施)安全。
4.定期邀集各軍種針對手機控管窒礙問題實施研討,並要求單位運用各式集會與時機,持恆宣導與要求,教育官兵建立守法守紀觀念,強化通資安全警覺,以杜絕違紀洩密事件肇生。

六、嚴密保防警覺

(一)執行構想:
持恆運用各類教育時機,強化官兵保防安全警覺;另藉由營區整體安全防護要求,戮力貫徹人員查考、安全狀況掌握及機密維護等措施,以發揮預防、嚇阻功效。

(二)具體作法:
1.針對高司、情報、科研及武器接裝單位等,持續辦理保密講習與重點教育,並擬訂「強化官兵保防警覺」文宣資料,以深植官兵安全意識;另策辦「強固保防工作研習會」,召集連級以上主官、管分區實施,藉專題講座、缺失檢討及狀況推演等,強化各級幹部保防警覺與知能,熟悉各類安全事件處置程序、步驟與要領。
2.為有效防制違規異常情事,指導各單位加強部隊危安預警蒐報,鼓勵官兵查察可疑,主動檢舉違常,並運用保防諮詢掌握違規情事,俾利機先防處。
3.落實「保防安全實務督檢」,編組定期、不定期驗證各機敏重要裝備、軍事管制區域及軍紀違失單位,據以發掘潛存危因,共同研謀具體改進作法,並藉以教育各級幹部,提升保防安全應處能力。

七、厚植法紀觀念

(一)執行構想:
為深耕全軍官兵法紀觀念,逐級召開軍紀檢討會,並藉「軍(法)紀教育」,持恆灌輸法治觀念,使全軍官兵均能知法、守法。

(二)具體作法:
1.4月5、6兩日,部長召集各軍司令及聯參主管,就近期重大軍紀違規案件實施檢討,並共策精進作法;復於7日,藉主官與官兵座談,採同步異地方式,由各司令部以下單位,召開軍紀檢討會;另於8日召集各聯兵旅級以上主官、管,擴大辦理軍紀安全檢討會,齊一法紀觀念與作法,並持續定期施教與查察,強化法紀要求。
2.要求各級部隊、幕僚型態單位軍(士)官及聘雇人員,於單數月第四週實施軍紀教育2小時外,並規劃雙數月第三週配合莒光日製播軍紀單元劇,以達軍紀教育深度及廣度。

八、提升督管效能

(一)執行構想:
依據「104年國軍軍紀維護督導實施作法」,結合重大節日及連續假期赴本(外)島地區部隊,執行「軍紀維護工作」暨「命令貫徹」無預警督導,後續將不定期實施,以掌握各級軍紀實況。

(二)具體作法:
1.配合重大節日及連續假期,編組赴本、外離島各級部隊,執行「軍紀維護工作」暨「命令貫徹」督導。
2.不定期實施軍紀(夜間)突檢,以掌握各級執行軍紀維護工作實況,研訂策進作為,並達嚇阻作用。

九、貫徹留優汰劣

(一)執行構想:
重新檢討各級對所屬官兵平日生活表現、任務賦予、工作績效、工作態度等綜合考核方式,落實「嚴考核、嚴淘汰」留優汰劣政策,以淨化國軍人員素質,提升戰力。

(二)具體作法:
1.年度辦理幹部本職學能與品德教育評鑑,對本職學能不佳、自律不嚴及頑劣不堪之官士兵,嚴予考核,納入考評汰除對象。
2.單位對官兵個人過犯事實受懲罰確定後,應即時辦理考評。
3.若屬懲罰確定,但未達汰除基準,均應納入下年度考核對象,並依其表現適時檢討議處。
4.凡涉內部管理、性騷擾、飲酒失序等違紀事件者,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暨其施行細則,檢討議處並辦理汰除,涉法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5.單位主官對應汰除而未汰除者,致肇生違紀犯法或影響軍譽情事,追究審查不實或偏袒之責任。

十、研訂培訓賠償規定

(一)執行構想:
針對國軍人員服役期間接受「深造、進修教育及軍售訓練」,因品德操守等因素,辦理不適服現役汰除者,訂定賠償機制,期能端正官兵品德操守,發揮訓用效益。

(二)具體作法:
1.研訂國軍人員受訓公費津貼賠償規定,使接受「深造、進修教育及軍售訓練」培訓人員,若因個人品德操守不佳遭汰除者,嚴格要求公費賠償。
2.賠償規定訂定完成後,擴大辦理宣教,期使所有完訓官兵能自我惕厲端正品德,遵法守紀,戮力戰訓本務。

十一、違法人員剝奪退除給與

(一)執行構想:
針對因案羈押、判處徒刑在監執行、受保安處分、勒戒或強制戒治裁判確定等,其停役後退伍、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以及經人事評審考核不適服現役退伍者,予以剝奪、減少退除給與,以有效遏止違法犯紀情事肇生。

(二)具體作法:
1.配合司法院「公務員懲戒法」第13條修訂草案,經立法三讀公布施行後,依行政院頒布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執行辦法,本部據以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並同步研擬剝奪、減少退休(伍)金實施辦法。
2.對其他過犯情節重大人員,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予以撤職,完全剝奪其退除給與,並確實宣教所屬人員崇法守紀,以遏止違法犯紀情事肇生。

肆、結語

601旅等單位違反軍紀事件,已使國軍勤訓精練的形象受到嚴重斲傷。國軍絕大多數官兵均能堅守崗位、奉公守法,本部為全面清查相關類案,已成立專案小組進駐北、中、南各作戰區,如查有實據,即依法偵辦;並在大院嚴格監督下,儘速徹查近期違犯軍紀與涉法案件,配合司法調查進度,公開透明案件行政調查及處理情形,落實官兵法紀觀念,強化軍紀要求,徹底整飭軍紀,無論階級高低,摒除特權,以收風行草偃效果,確維國軍形象,重拾國人對國軍的信賴,以彰顯國軍的榮譽。懇請國人繼續鼓勵國軍、愛護國軍、支持國軍。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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