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娃娃命案」,女童母親同居人李姓男子僅判13年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元長鄉大圳前年發現一具女童屍體,一度查不出身分,後來女童母親主動投案,供稱是李姓同居人不堪女童吵鬧、活活將她打死後棄屍;不過,法院以李男無殺人犯意為由,只判他13年6個月徒刑。
2013年去年12月30日,元長鄉山內村一條農路水圳發現一具年約2、3歲女童的屍體,當地村民表示,3天前就看到水溝裡有短洋裝及頭髮隨水流飄動,原本以為是「洋娃娃」,直到圳溝水乾枯才發現是女童遺體。
隔年1月27日晚間,女童母親王姓女子(當時20歲)受不了良心譴責,決定向丈夫即女童生父吐實,並在丈夫陪同下主動向嘉義市警方自首,供稱是同居人李易哲打死2歲女兒棄屍,李男落網後坦承有毆打、用熱水澆淋女童等情事,全案宣告偵破。
雲林地院判決指出,李男因為受不了小女孩哭鬧,從前年11月下旬起多次徒手毆打她的腿、屁股,甚至以硬底拖鞋大力揮打女童頭部,以這種傷害、限制飲食及剝奪行動自由之方式,對女童長期凌虐。
前年12月24日凌晨3 、4 時,李男不滿女童在床上尿尿,再度動手打人,並將被害人抱到浴室、以毛巾塞住嘴巴,以鞋帶將女童綁在浴室淋浴用水龍頭淋,還放話「你那麼想死,我送你去見閻王」,期間王女拍打浴室的門要求停手。李見女童氣息微弱、失去呼吸心跳,施以心肺復甦術(CPR )急救也無效,佯稱要送女童火化,以棉被包裹遺體、騎車丟進虎尾鎮水圳。
不過,法官認為李男沒有致女童於死的動機,當女童昏迷之際也試圖急救,顯見他沒有殺人犯意,加上被告與女童父親以6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成年故意對兒童犯遺棄屍體罪判刑9個月,合併判刑1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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